不懂装懂的“中国经济学人”

国内的专家真是最近有点疯狂,为了攻击奥巴马甚至 还搬出了美国宪法。真是不知道这个所谓的“经济学人”有没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且不说 美国政治学家那么多都没有看出“慧眼如炬”的鲁先生所言的“违宪”问题,光是鲁先生对于美国宪法税法的理解就让我觉得他的头衔恐怕要打个折扣。

引用鲁先生所言:

“雇佣的奖金协议是在救助法案之前就已签好了。如果公司不破产,这个合同应该有效, 员工接受奖 金完全合情,合理,更合法。现在救助法案挽救了AIG,它没有破产,按照先前既定的条款,发放奖金当然没有错。可是奥巴马却说会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阻 止AIG发放奖金并追回已发的部分。甚至在”涉嫌漏税”的民主党议员Charles Rangel倡议下,众议院以328票对93票通过了H.R. 1586法案,对所发奖金征惩罚性的重税90%,以此授权司法部收回AIG所发奖金。如果获得参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这项奖金税将追溯至 2008年12月31日。如果熟悉美国宪法的人,就能了解,这样的立法完全漠视了宪法中对法案不可有追朔性的限制。

美国宪法在第一条,第九款,第三段,如此写到 :

No Bill of Attainder or ex post facto Law shall be passed. (Article I, Section 9, paragraph 3)

意思是:不得通过任何褫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律。这就是宪法文本中所谓“非法之法”不可立的条款。

对之解释,我暂引用林达的旧文供读者分享和参考。林达在《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写到:

追溯既往的法案(Ex Post Facto laws),比较好理解。法律不应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政府不能欲图惩治一个已经发生的行为,就对症下药地立一个法,以这个后立的法去责罚过去的行为。

否则,现在合法的行为,以后规定不合法了,还要回过头来追究罪责,法律就会失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就完全失去了界线。

追述既往的法案仅限于“刑法”,根本不涉及到民法范畴。这个是早在200多年前的高院判决Calder v. Bull就定下的,这个判决到现在都没有被推翻,所以一直都是有效的。所以国会完全可以就民事范畴的行为制订追述既往的法律,这个法案丝毫不存在任何合宪性问题。那些在摄像机前侃侃而谈的政客都是欺负观众对宪法学的不了解,鲁克先生也不过是照葫芦画瓢的拿来忽悠国内读者了。

而且就算退一万步,即使追述既往的范畴也包括民事行为,那么美国国会还是可以就这个事情立法。只需要稍微简单的解释一下美国的税收制度,大家就知道这个法案到底有没有违宪的问题。

美国企业对于那些固定雇佣的员工基本上是每周支付薪水,最长不超过两周。每次的工资单都会详细罗列扣掉的数额,比如联邦税Federal tax withholding, 社安金Social Security withholding, 医疗保险Medicare tax withholding, 州税state tax和地方税local tax。但是和中国不同的是,这些钱并不是每个星期都会马上交给政府,而是先预留(withhold)在企业的账户上,到了年底的时候企业会给你发一个 W-2 form,然后凭这个表格去报税(file tax return)。美国征税时间,也就是”file tax return”的时间一般是第二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

因此对于2009年美国人的收入,也就是2008年12月3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收入,是要在2010年1月1日以后才去交的。而AIG 的奖金是在2009年1月15日发放的,属于这些高管们2009年收入的一部分。国会上面通过的那个法案,是2010年的税法调整,本身就是针对未来的收 税制度变革,何来鲁先生所说的“追溯既往”的违宪问题?这典型的是用中国的收税思维去思考美国的现状才会炮制出的“怪论”。

既然说到报税,就谈谈美国人为什么要这样收税吧。

因为美国的人口流动性太大,跳槽频繁,而且不像中国凡事都要签订什么用工合同,基本上都是没有合同的at will的雇佣方式,占美国全部劳动力市场的90%以上。而美国的收税计算方式是按照“预计年收入”来算的,所以如果一旦跳槽或者失业,就会出现“预留” 的税款和实际需要收的税款不符合的情况。而且美国是按照家庭(household)计算税率,还有很多减免税款的条目,因此调整之后的实际收入也许会降低 报税数额,这也会出现前后不符的情况,所以美国这边报税叫做”tax return”,因为对于不少人来说,很多税款会退(return)回来的。

比如说一个人每周收入500,预计年收入就是26000,按照夫妻联合(marriage joint)税率计算,他每周各种withholding差不多就占了100,实际拿到手的只有400。可是这个人只工作了2个月就失业了,实际收入只有 4000块,按照税率属于不交税的低收入群体,那么之前8个星期累计预留的800块美元到了年底的时候政府就要还的,财政部要通过支票返还或者直接转账的 方式还给你的。

或者同样一个人每周收入500,的确干满了一年,年收入26000。家里老婆没有工作全职主妇,因为家里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根据美国税法,未成年 子女算作dependent,每人享受2000多的退税。而且这个人晚上还有去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两个孩子还有学费支出,累计教育费用3000美元,那么 他实际报税数额就要减到23000块。如果这人自己有一个什么兼职自由职业者,工作支出的通勤费,出差费,办公用品的支出等等都是可以tax deductible的,如果减减减搞不好实际收入就下降到了下面的税率级别了,最后美国政府还要退还多交的税款,加上4000多给未成年子女的退税。

这种计算方式比较公平,考虑到了每个人实际工作变动的情况,而且可以通过收税的方式真正调节社会经济状况,比如说鼓励结婚(单身,结婚税率差别显著),鼓励生育(生的越多退越多),鼓励读书(教育经费可以减免),鼓励创业(很多支出可以减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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