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的东西看得少,但难得一看就觉得这人的东西没法看。经济学和经济政策如何且不谈,就看这一段:
“美国的民主政制曾经有百多年的光辉日子。我认为这难得的成就是源于美国宪法中的权利法案。说来也奇怪,当年美国总统杰弗逊起草宪法时竟然忘记了把权利法案放进去。后来还是当时的前总统华盛顿在欧洲知道,立刻提醒,权利法案于是补加。
权利法案的主要功能,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包括产权,要有清楚的界定及保障。这是 说,票不可以乱投,因为投票可以剥夺他人的权利。到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什么事项可以通过民主投票决定,什么不可以,是重要的学问。可惜之后的数十年, 因为不同阐释的演进,权利法案的功能是被削弱了。好些半个世纪前在美国不能投票的事项今天可以。”
我不知道是不是搞学术的人回国了都很容易犯这种狂妄的毛病,这两段话显然是没有做哪怕基本的研究调查的。张五常该是美国籍吧,也犯了和绝大多数美国 人一样的对宪法不了解的错。杰斐逊什么时候起草美国宪法了?人家那阵子在法国当大使,根本没有参加制宪会议。华盛顿什么时候去欧洲了?人家分明就是制宪会 议的主席,全程开会呢。权利法案的起草者是麦迪逊,加进去的过程也不是如张五常这样说的仿佛是大人物拍脑袋决策一样,而是经过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论战, 各州议会批准辩论,最后在第一届国会两院正式通过,然后再经各州批准才正式不多不少成了修正案的前十条的。至于里面什么“总统”“前总统”的历史小问题我 还懒得和他多说了,那时候都还没有联邦政府,根本没有总统这个职位。
至于权利法案的功能,也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英美法的产权法渊源可以上溯到几百年前,远比美国建国早得多了。而且所谓清晰的界定和保障就更远了, 谁都知道美国宪法是世界上最含糊的文献。权利法案是用来约束联邦政府的,简单来说是约定个人和政府关系的。这和投票也没关系,投票有关的修正案都还是后面 的条款,而且我不知道把投票权扩大到少数族裔,妇女,18岁以上的成年人这有什么削弱权利法案的?
我觉得最近部分经济学家之所以惹人反感,恐怕就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懂其他领域却喜欢信口开河,还往往喜欢靠拢自然科学把自己标榜为“客观”。张五常教授可能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吧?
P. S. 张教授在美国偷税漏税倒卖假古董的案子民事刑事都输了,已经打到巡回法院,通缉令已下到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司法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