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S. v. Lopez: Commerce Clause的历史(8)

<p>可是高院并不是一个言行一致的机构,随着西奥多罗斯福的上台,美国开始了进步主义的改良,自由派大法官也接二连三的进驻高院,针对保守派的反攻倒算也陆续展开。双方的鏖战让高院成了政坛最朝令夕改的机构,在1895的US v. E. C. Knight Co.中高院认为垄断生产对州际贸易的影响是间接的,但是在1904的Northern Securities Co. v US里面又改口说一家跨州铁路公司试图并购对手则会降低竞争。仅仅十年,沧海桑田。</p>

<p><br class="spacer_" /></p>

<p>而且E.C. Knight当年是8:1的判决,保守派可谓大获全胜,首席大法官Fuller亲自主笔多数派判决,Harlan当时是孤独的反对派。可十年间换了四个偏自由的大法官,在Northern Securities水到渠成的成了5:4的逆转,Harlan成了意见书主笔,而Fuller则被挤到了对立面。一年后,自由派们在Swift v. US中再次力克保守派。更绝的是,高院的风向已经完全变了,1904的5:4变成了1905的无异议,起草意见书的Holmes认为肉食品包装托拉斯的商业活动虽然是完全“地方性”活动,但却是“贸易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会依据宪法赋予的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可以对该托拉斯启动反垄断起诉。</p>

<p><br class="spacer_" /></p>

<p>此案一判,高院封锁了10年的阵地拱手让人,西奥多罗斯福也开始大着胆子到处反垄断,其对抗大财阀大公司的作风也为他赢得了连任。如果不是为了遵循传统,他要再连任一届也十拿九稳的。可以说正是搬走了高院这个大石头,西奥多罗斯福的进步主义改革才能如愿进行,而后面两任塔夫特和威尔逊也都是不同程度的进步主义者。在他们的推动下,commerce clause也逐渐将联邦政府从有限政府变成全能政府,自身则从一个解决贸易争端的条款进化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道具。从1903年到1918,高院几乎对每一个打上来的案子都开绿灯,管你是酒类买卖,铁路票价还是产品标签政府都能管;管你是彩票运输(Champion v. Ames),鸡蛋品质(Hipolite Egg Co. v. US)还是拐卖妇女(Hoke v. US)都是州际贸易。</p>

<p><br class="spacer_" /></p>

<p>但自由派又笑的太早了,美国再次到了改朝换代的时候。进步主义搞了二十年,美国人也有点爱心枯竭了,一战死了那么多人,美国人也再次期待孤立了,而共产主义崛起了,美国人对政府真的有点烦了。可以说左派右派都对一战后的美国怨念丛生,左派期待着共产主义革命推翻美国政府,右派则认为政府走的太远要束束身了。就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号称Old Guard的共和党击败民主党,开始了20年代的黄金十年。进步主义如强弩之末,在经济繁荣的歌舞声中湮灭。而这个时期的最高法院也倾听到了人民的呼声,又强硬起来和国会对着干了。过去十余年的前例墨迹未干,但高院却装着没看见般的开起“历史的倒车”,从故纸堆刨出了1895的判决,国会又吃了哑巴亏。谁让人家是宪法的最终裁决人呢?每当这时候,估计每个议员都会把Marshall家的女性问候个遍。</p>

<p><br class="spacer_" /></p>

<p>当时国会曾经有一项立法禁止运输由童工开采或生产的货物,却被一个14岁童工的父亲一路告到高院,认为美国政府限制了他孩子自由去纺织厂工作的权利,而最后纠结的还是这个commerce clause的问题。这历史的轨迹就是这么有趣,上次是从5:4到unanimous,这次则不多不少的退回到5:4,只不过在Hammer v. Dagenhart的输家是Holmes他们而已。多数派的Day在意见书中还是弹老调严格区分“生产”和“贸易”,认为这用不用童工是一个“生产条件”问题,不是贸易问题,所以国会无权插手。更让世人震惊的是,Day在意见书中进一步认为国会无权拉平市场竞争环境,就算雇佣童工的企业有竞争优势也不是政府该管的事情,何况他们多数派认为雇佣童工根本“nothing harmful”!简而言之,酒精饮料的生产运输你国会可以管,因为这玩意有害,喝了会上瘾回家会打老婆影响身体健康耽误生产生活;但这雇佣童工你不能管,因为it’s not a big deal。</p>

<p><br class="spacer_" /></p>

<p>正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在国会看来高院的判决简直就是背离了社会道德,为了追求放任自由经济原则而目空一切。于是国会马上出台新法律,给所有雇佣童工的企业上新税,继续打击童工就业,一副和高院鱼死网破的架势。而高院也不是吃素的,在1922年相关的Bailey v. Drexel Furniture Co.中继续废除国会立法,认为该项税法与其说是收税(Tax)不如说是罚款(Penalty)。国会这项立法本来也不是冲着钱去的,就是为了抑制雇佣童工的现象,那每年征来的六千多税款能干啥啊。</p>

<p><br class="spacer_" /></p>

<p>历史仿佛又回到原点,这个判决又是8:1,又是首席大法官亲自主笔,又是保守派占上风,又再次上纲上线到了“捍卫州权”……可这战斗还没完,同一个首席大法官塔夫特,在前面这个判决废了国会的立法,在后面Stafford v. Wallace这个7:1判决中又拿起Holmes当年玩剩下的“贸易流”原则支持政府监管,而这两个案子都发生在1922年庭期。这变脸的速度堪比翻书,连一向密切观察高院的各大报记者都连呼看不懂。</p>

<p><br class="spacer_" /></p>

<p>而在之后十余年,高院就是在这州际贸易的问题上来来回回的拉锯战。而在这沉闷无聊的背后,高院的人事构成也在悄然变化着,双方都在摩拳擦掌酝酿着更大规模的冲突。而“罗斯福新政”就是这场号称“美国宪政危机”的导火索。</p>

可是高院并不是一个言行一致的机构,随着西奥多罗斯福的上台,美国开始了进步主义的改良,自由派大法官也接二连三的进驻高院,针对保守派的反攻倒算也陆续展开。双方的鏖战让高院成了政坛最朝令夕改的机构,在1895的US v. E. C. Knight Co.中高院认为垄断生产对州际贸易的影响是间接的,但是在1904的Northern Securities Co. v US里面又改口说一家跨州铁路公司试图并购对手则会降低竞争。仅仅十年,沧海桑田。


而且E.C. Knight当年是8:1的判决,保守派可谓大获全胜,首席大法官Fuller亲自主笔多数派判决,Harlan当时是孤独的反对派。可十年间换了四个偏自由的大法官,在Northern Securities水到渠成的成了5:4的逆转,Harlan成了意见书主笔,而Fuller则被挤到了对立面。一年后,自由派们在Swift v. US中再次力克保守派。更绝的是,高院的风向已经完全变了,1904的5:4变成了1905的无异议,起草意见书的Holmes认为肉食品包装托拉斯的商业活动虽然是完全“地方性”活动,但却是“贸易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会依据宪法赋予的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可以对该托拉斯启动反垄断起诉。


此案一判,高院封锁了10年的阵地拱手让人,西奥多罗斯福也开始大着胆子到处反垄断,其对抗大财阀大公司的作风也为他赢得了连任。如果不是为了遵循传统,他要再连任一届也十拿九稳的。可以说正是搬走了高院这个大石头,西奥多罗斯福的进步主义改革才能如愿进行,而后面两任塔夫特和威尔逊也都是不同程度的进步主义者。在他们的推动下,commerce clause也逐渐将联邦政府从有限政府变成全能政府,自身则从一个解决贸易争端的条款进化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道具。从1903年到1918,高院几乎对每一个打上来的案子都开绿灯,管你是酒类买卖,铁路票价还是产品标签政府都能管;管你是彩票运输(Champion v. Ames),鸡蛋品质(Hipolite Egg Co. v. US)还是拐卖妇女(Hoke v. US)都是州际贸易。


但自由派又笑的太早了,美国再次到了改朝换代的时候。进步主义搞了二十年,美国人也有点爱心枯竭了,一战死了那么多人,美国人也再次期待孤立了,而共产主义崛起了,美国人对政府真的有点烦了。可以说左派右派都对一战后的美国怨念丛生,左派期待着共产主义革命推翻美国政府,右派则认为政府走的太远要束束身了。就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号称Old Guard的共和党击败民主党,开始了20年代的黄金十年。进步主义如强弩之末,在经济繁荣的歌舞声中湮灭。而这个时期的最高法院也倾听到了人民的呼声,又强硬起来和国会对着干了。过去十余年的前例墨迹未干,但高院却装着没看见般的开起“历史的倒车”,从故纸堆刨出了1895的判决,国会又吃了哑巴亏。谁让人家是宪法的最终裁决人呢?每当这时候,估计每个议员都会把Marshall家的女性问候个遍。


当时国会曾经有一项立法禁止运输由童工开采或生产的货物,却被一个14岁童工的父亲一路告到高院,认为美国政府限制了他孩子自由去纺织厂工作的权利,而最后纠结的还是这个commerce clause的问题。这历史的轨迹就是这么有趣,上次是从5:4到unanimous,这次则不多不少的退回到5:4,只不过在Hammer v. Dagenhart的输家是Holmes他们而已。多数派的Day在意见书中还是弹老调严格区分“生产”和“贸易”,认为这用不用童工是一个“生产条件”问题,不是贸易问题,所以国会无权插手。更让世人震惊的是,Day在意见书中进一步认为国会无权拉平市场竞争环境,就算雇佣童工的企业有竞争优势也不是政府该管的事情,何况他们多数派认为雇佣童工根本“nothing harmful”!简而言之,酒精饮料的生产运输你国会可以管,因为这玩意有害,喝了会上瘾回家会打老婆影响身体健康耽误生产生活;但这雇佣童工你不能管,因为it’s not a big deal。


正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在国会看来高院的判决简直就是背离了社会道德,为了追求放任自由经济原则而目空一切。于是国会马上出台新法律,给所有雇佣童工的企业上新税,继续打击童工就业,一副和高院鱼死网破的架势。而高院也不是吃素的,在1922年相关的Bailey v. Drexel Furniture Co.中继续废除国会立法,认为该项税法与其说是收税(Tax)不如说是罚款(Penalty)。国会这项立法本来也不是冲着钱去的,就是为了抑制雇佣童工的现象,那每年征来的六千多税款能干啥啊。


历史仿佛又回到原点,这个判决又是8:1,又是首席大法官亲自主笔,又是保守派占上风,又再次上纲上线到了“捍卫州权”……可这战斗还没完,同一个首席大法官塔夫特,在前面这个判决废了国会的立法,在后面Stafford v. Wallace这个7:1判决中又拿起Holmes当年玩剩下的“贸易流”原则支持政府监管,而这两个案子都发生在1922年庭期。这变脸的速度堪比翻书,连一向密切观察高院的各大报记者都连呼看不懂。


而在之后十余年,高院就是在这州际贸易的问题上来来回回的拉锯战。而在这沉闷无聊的背后,高院的人事构成也在悄然变化着,双方都在摩拳擦掌酝酿着更大规模的冲突。而“罗斯福新政”就是这场号称“美国宪政危机”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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