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不该介入奥巴马的“利比亚介入“

奥巴马以维持联合国1973决议为名参与盟国针对利比亚的空袭一如既往的引起国会就此问题的宪法争议。但我觉得纵观历史,除开国会白宫的党派之争等目的,奥巴马的行为不过是200多年来总统扩权史的新篇章而已。也许说“新”都有点争议,因为这事情本身就不新。

很多人会拿奥巴马当参议员时期说的话来反讽奥巴马现在的单边行为,其实在这么一个白宫无法受到有效制衡的年代,当年说的话对奥巴马杀伤力估计非常有限。奥巴马还在竞选的时候抨击布什的Signing Statement,说自己是芝大法学院的宪法学教授,不会做布什那样出格的事情。实际上呢?且翻开Federal Register上奥巴马推动通过的第一个重要法案,也就是经济刺激法案,上面赫然就是一个奥式Signing Statement。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作为白宫的新主人,奥巴马的”历史使命“就是沿着前任们的足迹不断扩大白宫的权力。在这一点上,美国政治出现了难得的bipartisan consensus。

就军事行为的授权,也就是decide to engage or not的权力,我觉得这天然就是属于行政首脑的权力。虽然宪法把宣战权给了国会,但那是一个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现象,更多的是制宪会议的激进派代表们最终为了弥合与温和派的矛盾而做出的妥协。而国会对于授权发动战争的事情先天就处于弱势:

1,国会不具备行政系统充分的情报资源,无法就发动战争的必要性和长期后果做出准确的评估。国会没有CIA,没有NSA,没有遍布全球的军事系统和渗透各国的外交系统,他们大多数时候只能就总统提供的情报做出偏狭的分析,而总统提供的情报源本身就存在歪曲和片面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国会议员对发动战争的问题进行deliberation更多时候不是理性而是党性。而且总统还可以刻意制造战争,比如美墨战争就是总统授意的各种挑衅在先,墨西哥发动实质反击在后,而国会不得不为开战背书。

2,国会尤其是众议院作为民选机构相比总统更容易受到民意挟持。在缅因舰事件珍珠港事件911事件之后,美国民众都出现广泛的rally around the flag现象,面临选战压力的国会议员们(这包括全部的众议员和1/3的参议员)几乎无法抵抗其选民的民族主义狂潮,而在这时候指望他们能够准确清晰的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仕途之上简直难以想象。而他们错误投票的成本是如此之低,希拉里在2008年仅一句”被误导“就得到了选民的谅解,还和奥巴马在民主党内斗到了最后一刻。

3,国会不具备白宫一样在媒体上的显著地位,而白宫利用自己bully pulpit的优势很容易影响舆论为出兵造势。众说纷纭的各议员也很容易分散媒体的报道,远不如白宫发言人能吸引镁光灯。早在美西战争的时候媒体就体现了他们塑造战争的舆论动员能力,而2003年伊战前FOX News也成功的动员了保守派选民(当时情况是即使全部民主党参众议员投反对票,共和党都能勉强过关),在这些场合国会几乎就是被白宫牵着鼻子走,被舆论裹挟着起着橡皮图章的作用。

4,战争是一个需要速度的事情。战场瞬息万变,情报日新月异,不管是战争本身还是发动战争都强调速度。如果等国会讨论完,也许最好的出兵时机已经错过,会对美国及其士兵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亡。战争还需要机密性,如果几百个人每天在C-SPAN上飚演技讨论出兵这样的事情,岂不是给别国事先准备的时间?21世纪的美军应该具备在极短时间内以雷霆万钧的力量打击地球任何一个角落的能力,国会的低效率显然和美国的国家安全目标相反。现在不是建国的时候,那时候欧洲列强跨越个大西洋要几个月,太平洋对面的国家还在闭关锁国,国内的挑战也仅限于长矛弓箭的印第安人。现在一群狂热的原教旨主义者可以时刻拿世贸大厦时代广场发动攻击,别国的导弹也可以轻易击穿防御系统直达本土,网络战已经在看不见的地方天天进行着,这都需要一个有决断力的总统而不是低效率的国会。

5,如果为了怕总统冒进酿成兵连祸结,国会也未必能保证经过慎重讨论的出兵就能取得成效。即使得到国会授权的战争也可能因为时间流逝战局变化而逐渐显露其出兵的错误。越战和伊战都得到了国会的授权,但这两场战争所取得的效果众所周知。古语云: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如果出兵这样的事情都需要在三权分立的范畴内搞妥协的话,美国几乎没办法赢得任何一场战争。如今AK-47人手一把,流氓国家每洲几个,恐怖组织到处开花,总统有必要在国会无法取得共识的时候取得发动战争的权力。

撇开上面的现实考虑,美国历史本身也就此问题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美国建国以来大小数百战,国会正式宣战的不过五次,得到国会授权的也不过十二次(一半以上是打海盗这样的minor conflicts),而据统计美军至少在125次各种军事冲突中没有得到国会的事先授权。这其中包括科索沃战争,波斯尼亚战争,朝鲜战争,美菲战争等大规模军事介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奥巴马这种程度的介入利比亚实在是微不足道。

当然,总统在这些事情上并非是无所不能,其他机构依旧可以有效的通过其他的途径限制总统投入战争的能力,而非和白宫争夺开战权这么无聊。

1,国会掌握着国库,决定着战争的投入程度和范围。如果国会议员真的不喜欢战争的进展,或者民众从战前的狂热中醒悟的话,拒绝拨款也许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尼克松结束越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会不再愿意投钱到这个无底洞了。也许有人说与其亡羊补牢不如事先预防,可正如我上面分析的,国会的事先授权与否和战争结局的好坏不存在正相关。

2,总统还是面临着四年一次的大选,而现代战争的局势很容易在这个期间显山露水。在这种情况下选民还是可以用选票惩罚冒进错误的总统,这个潜在的后果比起国会的抗争更值得每一个总统在发兵前深思熟虑,因为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当然也存在小布什那样赶在大选前开战为选举加分的举动,但这样较“疯狂”的举动为2008年奥巴马的landslide和国会选举近乎realignment的变革创造了契机,让共和党迎来了40年来少有的大败。

3,媒体挖粪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和白宫的联姻只可能是短暂的。开战前他们会想方设法挖各种消息,开战后他们则会把战场直接搬到美国人的客厅,白宫在开战前所具有的优势都转为了压力,任何一点问题都会无限放大,负面新闻也会随着战争的持续而层出不穷,这对于没有把握速战速决的总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值得让他们三思而后行的因素。

4,互联网的崛起让总统面临来自wikileak,facebook等各种自媒体的挑战。相比国会,wikileak可能更让总统头疼。国会议员们总统还可以bargain,可这个网站神出鬼没,却四处散播机密消息,让行政机关疲于应付。而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会化网站已经引爆了中东的革命,为什么就不能在美国给总统施加同样的压力呢?奥巴马成于网络,难道就不能败于网络?

至于高院在这事情上的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大多数时候高院能愿意把这些事情交给民选机构处理。就算国会议员去高院提起诉讼,也会因为没有standing而被拒绝审理。虽然我对军事法没什么了解,我估计美军士兵恐怕和普通民众不同,不能因为suffered or imminently will suffer injury而获得standing,不然美国历年来的战争肯定次次会有怕死的士兵去高院打官司了。而且这次介入不涉及地面部队,美军要有伤亡估计也是minimal的,高院可能没有什么机会讨论这类案件的constitutionality了。

奥巴马以维持联合国1973决议为名参与盟国针对利比亚的空袭一如既往的引起国会就此问题的宪法争议。但我觉得纵观历史,除开国会白宫的党派之争等目的,奥巴马的行为不过是200多年来总统扩权史的新篇章而已。也许说“新”都有点争议,因为这事情本身就不新。

很多人会拿奥巴马当参议员时期说的话来反讽奥巴马现在的单边行为,其实在这么一个白宫无法受到有效制衡的年代,当年说的话对奥巴马杀伤力估计非常有限。奥巴马还在竞选的时候抨击布什的Signing Statement,说自己是芝大法学院的宪法学教授,不会做布什那样出格的事情。实际上呢?且翻开Federal Register上奥巴马推动通过的第一个重要法案,也就是经济刺激法案,上面赫然就是一个奥式Signing Statement。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作为白宫的新主人,奥巴马的”历史使命“就是沿着前任们的足迹不断扩大白宫的权力。在这一点上,美国政治出现了难得的bipartisan consensus。

就军事行为的授权,也就是decide to engage or not的权力,我觉得这天然就是属于行政首脑的权力。虽然宪法把宣战权给了国会,但那是一个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现象,更多的是制宪会议的激进派代表们最终为了弥合与温和派的矛盾而做出的妥协。而国会对于授权发动战争的事情先天就处于弱势:

1,国会不具备行政系统充分的情报资源,无法就发动战争的必要性和长期后果做出准确的评估。国会没有CIA,没有NSA,没有遍布全球的军事系统和渗透各国的外交系统,他们大多数时候只能就总统提供的情报做出偏狭的分析,而总统提供的情报源本身就存在歪曲和片面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国会议员对发动战争的问题进行deliberation更多时候不是理性而是党性。而且总统还可以刻意制造战争,比如美墨战争就是总统授意的各种挑衅在先,墨西哥发动实质反击在后,而国会不得不为开战背书。

2,国会尤其是众议院作为民选机构相比总统更容易受到民意挟持。在缅因舰事件珍珠港事件911事件之后,美国民众都出现广泛的rally around the flag现象,面临选战压力的国会议员们(这包括全部的众议员和1/3的参议员)几乎无法抵抗其选民的民族主义狂潮,而在这时候指望他们能够准确清晰的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仕途之上简直难以想象。而他们错误投票的成本是如此之低,希拉里在2008年仅一句”被误导“就得到了选民的谅解,还和奥巴马在民主党内斗到了最后一刻。

3,国会不具备白宫一样在媒体上的显著地位,而白宫利用自己bully pulpit的优势很容易影响舆论为出兵造势。众说纷纭的各议员也很容易分散媒体的报道,远不如白宫发言人能吸引镁光灯。早在美西战争的时候媒体就体现了他们塑造战争的舆论动员能力,而2003年伊战前FOX News也成功的动员了保守派选民(当时情况是即使全部民主党参众议员投反对票,共和党都能勉强过关),在这些场合国会几乎就是被白宫牵着鼻子走,被舆论裹挟着起着橡皮图章的作用。

4,战争是一个需要速度的事情。战场瞬息万变,情报日新月异,不管是战争本身还是发动战争都强调速度。如果等国会讨论完,也许最好的出兵时机已经错过,会对美国及其士兵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伤亡。战争还需要机密性,如果几百个人每天在C-SPAN上飚演技讨论出兵这样的事情,岂不是给别国事先准备的时间?21世纪的美军应该具备在极短时间内以雷霆万钧的力量打击地球任何一个角落的能力,国会的低效率显然和美国的国家安全目标相反。现在不是建国的时候,那时候欧洲列强跨越个大西洋要几个月,太平洋对面的国家还在闭关锁国,国内的挑战也仅限于长矛弓箭的印第安人。现在一群狂热的原教旨主义者可以时刻拿世贸大厦时代广场发动攻击,别国的导弹也可以轻易击穿防御系统直达本土,网络战已经在看不见的地方天天进行着,这都需要一个有决断力的总统而不是低效率的国会。

5,如果为了怕总统冒进酿成兵连祸结,国会也未必能保证经过慎重讨论的出兵就能取得成效。即使得到国会授权的战争也可能因为时间流逝战局变化而逐渐显露其出兵的错误。越战和伊战都得到了国会的授权,但这两场战争所取得的效果众所周知。古语云: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如果出兵这样的事情都需要在三权分立的范畴内搞妥协的话,美国几乎没办法赢得任何一场战争。如今AK-47人手一把,流氓国家每洲几个,恐怖组织到处开花,总统有必要在国会无法取得共识的时候取得发动战争的权力。

撇开上面的现实考虑,美国历史本身也就此问题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美国建国以来大小数百战,国会正式宣战的不过五次,得到国会授权的也不过十二次(一半以上是打海盗这样的minor conflicts),而据统计美军至少在125次各种军事冲突中没有得到国会的事先授权。这其中包括科索沃战争,波斯尼亚战争,朝鲜战争,美菲战争等大规模军事介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奥巴马这种程度的介入利比亚实在是微不足道。

当然,总统在这些事情上并非是无所不能,其他机构依旧可以有效的通过其他的途径限制总统投入战争的能力,而非和白宫争夺开战权这么无聊。

1,国会掌握着国库,决定着战争的投入程度和范围。如果国会议员真的不喜欢战争的进展,或者民众从战前的狂热中醒悟的话,拒绝拨款也许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尼克松结束越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会不再愿意投钱到这个无底洞了。也许有人说与其亡羊补牢不如事先预防,可正如我上面分析的,国会的事先授权与否和战争结局的好坏不存在正相关。

2,总统还是面临着四年一次的大选,而现代战争的局势很容易在这个期间显山露水。在这种情况下选民还是可以用选票惩罚冒进错误的总统,这个潜在的后果比起国会的抗争更值得每一个总统在发兵前深思熟虑,因为对他们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当然也存在小布什那样赶在大选前开战为选举加分的举动,但这样较“疯狂”的举动为2008年奥巴马的landslide和国会选举近乎realignment的变革创造了契机,让共和党迎来了40年来少有的大败。

3,媒体挖粪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和白宫的联姻只可能是短暂的。开战前他们会想方设法挖各种消息,开战后他们则会把战场直接搬到美国人的客厅,白宫在开战前所具有的优势都转为了压力,任何一点问题都会无限放大,负面新闻也会随着战争的持续而层出不穷,这对于没有把握速战速决的总统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值得让他们三思而后行的因素。

4,互联网的崛起让总统面临来自wikileak,facebook等各种自媒体的挑战。相比国会,wikileak可能更让总统头疼。国会议员们总统还可以bargain,可这个网站神出鬼没,却四处散播机密消息,让行政机关疲于应付。而facebook和twitter等社会化网站已经引爆了中东的革命,为什么就不能在美国给总统施加同样的压力呢?奥巴马成于网络,难道就不能败于网络?

至于高院在这事情上的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大多数时候高院能愿意把这些事情交给民选机构处理。就算国会议员去高院提起诉讼,也会因为没有standing而被拒绝审理。虽然我对军事法没什么了解,我估计美军士兵恐怕和普通民众不同,不能因为suffered or imminently will suffer injury而获得standing,不然美国历年来的战争肯定次次会有怕死的士兵去高院打官司了。而且这次介入不涉及地面部队,美军要有伤亡估计也是minimal的,高院可能没有什么机会讨论这类案件的constitutionality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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