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不是你想来,你就可以来

很久没有写反驳性的文字了,趁着今天我路考第三次没过的契机,把沈睿教授的<strong><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a href="http://www.thebeijingnews.com/comment/zhuanlan/2006/05-28/013@004240.htm">文章</a></span></strong>拿出来批评一番,也算是聊解心中闷气。

沈睿教授这篇文章很明显看出她对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史的变迁非常的不了解,才会出现文中大量诸如“不管你是怎么来的,你都能有一天取得正式户口,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从历史上看,美国对移民浪潮的抵触从来没持久过”,“1924年立法限制移民进入。没过多久,这个法律就不了了之了”,“布什却什么也没做,实际上是放任自流。而放任自流本身就是对美国传统的继承”这样的错误观点,且待我逐一批来:

从文中背景分析,该五月花中餐馆老板我推测应该是福建或者广东移民。在美国华人社区,福建移民占了全中国移民的至少一半以上,广东香港台湾占了三分之一,剩下各省市以东三省为首占据六分之一。福建广东移民主要以餐馆业等服务行业为生。而且随着人数的增加,原本如旧金山洛杉矶纽约芝加哥等传统移民城市难以容纳大量涌进的新移民,加上美国其他地方对中餐的需求,促使了相当部分的移民选择走出去,把中餐馆开遍全美国。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沈睿教授虽然在葛底斯堡这样的移民稀少的城镇也有机会吃上中国餐。其他省份的移民人口基数太小,从事被这两地移民垄断的餐饮业的人本身就少,要实现走出去的难度更大。可福建广东移民和大多数墨西哥南美洲来的移民一样,绝大多数是依靠偷渡(包括穿越边境假护照入境等)这种非法方式入境美国的,所以很难依靠其他中国人常用的方式来取得合法身份。美国移民的途径就四大类: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大多数留学生采用的,投资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第五类),庇护移民,以及多样化移民(也就是常说的抽签绿卡,但中国墨西哥菲律宾印度等近五年移民人数排名靠前的几个国家的国民不能参与抽签)。

就文中来美十六年才公民的时间来推算,这位同胞的绿卡是在1990年来美国,2006年申请考公民。考公民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居民权满五年且五年内一半时间以上居住在美国,那么这位同胞的绿卡最晚是2001年取得的,可他是如何取得绿卡的呢?摆在这位偷渡过来的福建同胞面前可以说是机会寥寥。抽签绿卡已经不行了,职业移民肯定是没门,因为前提条件就是申请人入境美国的时候比如是合法入境,而且他们大多数也不具备高学历或者技术性极高的职业技能,投资移民所需要的50到100万投资款也如镜中花水中月。

亲属移民的话是一个可能的选项,但该类申请要求自己的直系亲属在美国有合法身份,可是除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都需要排期,其他从成年未婚子女到兄弟姐妹不同类别排期时间为5到10年不等(基于最新美国国务院visa bulletin计算,2001财年的排期时间也是3到10年不等),如果按此人最晚拿到绿卡时间(2001)计算,如果是亲属移民的话,他当初申请表提交上去的时间为1989年(如果他兄弟姐妹申请他)至1999年(如果是父母申请,且当时他未婚)。再精确一点,并假设他每一步申请毫无障碍从未遇到移民局补交材料等各种可能的问题(实际上这不存在),以这篇文章2006年5月28日时间算,移民局受理公民申请表时间为5个月(以离他最近的费城移民局工作预计时间计算),那么他提交申请表时间应该是2006年1月(这已经把申请批准后的入籍考试,问话和宣誓等环节都压缩了),那么他绿卡到手应该是2001年1月。那么如果是亲属申请的话,当初亲属申请表的提交时间应该是1988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15日之间。

那么如果是父母申请的,

1)父母是公民,此人申请时未满21岁且未婚。这类不需要排期,但我估计此人不属于这一类。因为如果2001年1月此人尚未满21岁的话,那他来美国的时候才10岁不到,显然是不大可能的。也许有人会怀疑他可能是未成年的时候跟随父母来的,但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的话,他父母在调整身份的时候可以自动调整他的绿卡,就不必等到2001年了拿绿卡。当然不排除他在2001年之前取得绿卡,但却拖到2006年申请入籍。可这种情况一般出现于中年人乃至老年人,因为他们无法通过申请公民的英文考试和面试,所以会拖到65岁之后免考。但假设他也是拿绿卡后间隔长时间再考公民的话,对于一个青少年时期来美国的人说,肯定要接受公立高中教育的。对于他们来说考公民完全没难度,犯不着等很多年再考试。另一个延迟考试的原因是绿卡带来的便利,持有绿卡往返中美都不需要签证,但如果一旦入籍的话回国则需要签证,对于那些从事跨国买卖的人来说很不方便。可文中此人从事的是餐饮业,虽然不排除他兼了一份需要两边跑的行业,但可能性非常小。所以综合来说,这类可能性较低。

2)父母是公民,此人申请时年满21岁且未婚:申请时间为1998年9月15日之前。

3)父母是绿卡,此人申请时年满21岁且未婚:申请时间为1992年11月12日之前。

4)父母是公民,此人申请时年满21岁且已婚:申请时间为1995年10月8日之前。

那么如果是由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申请的,因为算过去已经超出了文中给定的时间,那么申请过程中一定出现了上文分析的那些可能的延误情况。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配偶申请呢?

有。

如果此人配偶是公民,且此人来美国的方式是签证来的,哪怕早就过期了,也可以在申请表提交后不需要排期马上调整身份。(在通过移民问话的前提下,而且多次问话不通过可能会以婚姻真实性的原因被移民局起诉上移民法庭)

如果此人配偶是公民,且此人是偷渡来美国的,那么他一定是在2000年之前就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绿卡的。因为2000年移民局调整政策,为了打击假结婚,如果是偷渡来的就算是配偶是公民,也要回到国籍所在国的指定大使馆问话。也就是说如果他在21世纪就算和公民真结婚,他配偶也不敢申请他,因为这意味此人要回国等待问话,一个不小心就再也来不了了。

如果此人配偶是绿卡,那么申请表是1995年9月15日之前提交的。

穷尽了亲属移民的所有可能后,读者会不会觉得这个移民美国并非沈睿教授说的那么轻而易举自然随意呢?而且这还有一个大前提:你有没有在美国拿绿卡或公民的直系亲属呢?

 

再说庇护申请。庇护申请通常要求申请人在来美国一年之内提出申请,那么此人是1990年来的,因此最晚1991年就要提交申请。那么有没有等到2001年才拿绿卡呢?有。

如果此人是通过这种方式拿绿卡,那么他应该是在2000年庇护得到最终批准。那么从1990年算起这十年,他之所以拖这么久:

1)此人以计生政策为由申请,取得了conditional grant,然后等到2000年才Final approval。在2005年Real ID Act生效前,很多以此为由申请庇护的都是有条件批准,然后进入漫长的等待,几年十几年都是常事。

2)此人在immigration court proceeding被拒绝,上诉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又上诉Federal Court of Appeals,乃至Supreme Court(迄今为止没有移民局的中国申请人的案子打上过最高法院),卡在冗长繁琐的诉讼程序中,直到2000年苦尽甘来。这种么,极少。一来每个环节都要钱的,还不少。二来这很容易让人泄气,觉得与其把自己持续暴露在移民局面前,不如赶紧藏着做黑工实在。三来上诉成功可能性低,更不要说上了又上了。

而且如果这个人超过一年才申请的如何?

那他就要说明他的well-established future fear了。就程度而言美国政府提供的保护就降了一级了,极少能取得asylum granted的,而最好不过是低一级的withholding of removal。但这类身份,不能转绿卡,就更不要说公民了。所以一般当超过一年了,就算这类人想申请,也鲜有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就算愿意接,成功率也大打折扣,就算成了,也不过是一个回不了中国的,转不到绿卡的,申请不了家属子女的“免于被递解”而已,因此大多数人遇到这类情况都放弃了。而且90年代的时候庇护难办,懂的律师事务所也少,被坑蒙拐骗的概率高,经常案子做砸了的。

 

那么说了这么多,我大致勾勒一下这个人可能的情况:

1)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很早就来美国,因为办身份不顺利,无法及时申请此人赴美,所以这个人自己来了美国打工。等父母身份办下来了,再申请他,通过亲属移民拿身份。

2)家里没人在美国,自己一个人打拼,在90年代末通过或真或假的婚姻拿到绿卡,2年后在21世纪初转正式绿卡

3)在美国没亲没故的,自己及时办庇护,顺利获批,苦等十余年正式批准

4)还有最后一个,也是最难的。如果偷渡来的,老婆有身份,但没办法申请,孩子生了几个,自己白手起家开店做生意,但就是没有身份办什么都不顺利怎么办?来美满10年后,还有一个俗称“十年绿卡”的项目,正式名字叫cancellation of removal。该项目保护的是在美国有具有公民或绿卡身份的直系亲属,且在美国有十年,申请之前从来没有和移民局打过交道,报税年份多,且一旦此申请人被遣返回祖国将会给留美的直系亲属造成extreme and unique hardship的情况,美国政府将酌情批准此人绿卡申请。看到这么多前置定语,就知道这个项目难度非比寻常。

所以,沈睿教授文中所说的来美十余年能办下身份的,已经是幸运的了。根据上面这么多项目,不符合的比符合的要多多了,不然美国也不会黑下两千多万的非法移民。而就算是那些合法留学的,寒窗苦读的,毕业之后被老板压榨好几年不敢跳槽的,苦坐“移民监”的留学生来说,这日子过的也不容易。所谓来美国十余年终有所成,说的真是轻飘飘。黑下来的生活想必沈睿教授是不清楚的,出门没办法坐飞机,坐长途大巴怕警察拦车,混迹于华人社区,买房子买车开店,生孩子孩子读书,弄个驾照搞个社安号,银行开个账户每年报个税医院看个病,基本上你能想出来的事情都不方便。因为苦坐移民监,闹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两地分居的不在少数,能最后如文中这人那样办下来还算是不错的,办不出来的一辈子过的战战兢兢夜不能眠的日子,有那么幸福么?

美国的确没有户口,但便利的是美国人,并不是移民。

 

今天就先批第一条,后面几个待我有时间慢慢说吧。

 

注:广东移民在80年代偷渡出国的居多,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偷渡的日趋减少。美国各地唐人街最初都是清末出国淘金的广东人创立的,解放后逐渐有了台湾移民,80年代以来福建移民迅猛发展,一举超越原本占多数的广东移民。且福州地区因为偷渡客群体庞大,到现在要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签证都很困难,偷渡几乎是他们来美国唯一的办法。

很久没有写反驳性的文字了,趁着今天我路考第三次没过的契机,把沈睿教授的文章拿出来批评一番,也算是聊解心中闷气。

沈睿教授这篇文章很明显看出她对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史的变迁非常的不了解,才会出现文中大量诸如“不管你是怎么来的,你都能有一天取得正式户口,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从历史上看,美国对移民浪潮的抵触从来没持久过”,“1924年立法限制移民进入。没过多久,这个法律就不了了之了”,“布什却什么也没做,实际上是放任自流。而放任自流本身就是对美国传统的继承”这样的错误观点,且待我逐一批来:

从文中背景分析,该五月花中餐馆老板我推测应该是福建或者广东移民。在美国华人社区,福建移民占了全中国移民的至少一半以上,广东香港台湾占了三分之一,剩下各省市以东三省为首占据六分之一。福建广东移民主要以餐馆业等服务行业为生。而且随着人数的增加,原本如旧金山洛杉矶纽约芝加哥等传统移民城市难以容纳大量涌进的新移民,加上美国其他地方对中餐的需求,促使了相当部分的移民选择走出去,把中餐馆开遍全美国。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沈睿教授虽然在葛底斯堡这样的移民稀少的城镇也有机会吃上中国餐。其他省份的移民人口基数太小,从事被这两地移民垄断的餐饮业的人本身就少,要实现走出去的难度更大。可福建广东移民和大多数墨西哥南美洲来的移民一样,绝大多数是依靠偷渡(包括穿越边境假护照入境等)这种非法方式入境美国的,所以很难依靠其他中国人常用的方式来取得合法身份。美国移民的途径就四大类:亲属移民,职业移民(大多数留学生采用的,投资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第五类),庇护移民,以及多样化移民(也就是常说的抽签绿卡,但中国墨西哥菲律宾印度等近五年移民人数排名靠前的几个国家的国民不能参与抽签)。

就文中来美十六年才公民的时间来推算,这位同胞的绿卡是在1990年来美国,2006年申请考公民。考公民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居民权满五年且五年内一半时间以上居住在美国,那么这位同胞的绿卡最晚是2001年取得的,可他是如何取得绿卡的呢?摆在这位偷渡过来的福建同胞面前可以说是机会寥寥。抽签绿卡已经不行了,职业移民肯定是没门,因为前提条件就是申请人入境美国的时候比如是合法入境,而且他们大多数也不具备高学历或者技术性极高的职业技能,投资移民所需要的50到100万投资款也如镜中花水中月。

亲属移民的话是一个可能的选项,但该类申请要求自己的直系亲属在美国有合法身份,可是除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外都需要排期,其他从成年未婚子女到兄弟姐妹不同类别排期时间为5到10年不等(基于最新美国国务院visa bulletin计算,2001财年的排期时间也是3到10年不等),如果按此人最晚拿到绿卡时间(2001)计算,如果是亲属移民的话,他当初申请表提交上去的时间为1989年(如果他兄弟姐妹申请他)至1999年(如果是父母申请,且当时他未婚)。再精确一点,并假设他每一步申请毫无障碍从未遇到移民局补交材料等各种可能的问题(实际上这不存在),以这篇文章2006年5月28日时间算,移民局受理公民申请表时间为5个月(以离他最近的费城移民局工作预计时间计算),那么他提交申请表时间应该是2006年1月(这已经把申请批准后的入籍考试,问话和宣誓等环节都压缩了),那么他绿卡到手应该是2001年1月。那么如果是亲属申请的话,当初亲属申请表的提交时间应该是1988年10月1日至1998年9月15日之间。

那么如果是父母申请的,

1)父母是公民,此人申请时未满21岁且未婚。这类不需要排期,但我估计此人不属于这一类。因为如果2001年1月此人尚未满21岁的话,那他来美国的时候才10岁不到,显然是不大可能的。也许有人会怀疑他可能是未成年的时候跟随父母来的,但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的话,他父母在调整身份的时候可以自动调整他的绿卡,就不必等到2001年了拿绿卡。当然不排除他在2001年之前取得绿卡,但却拖到2006年申请入籍。可这种情况一般出现于中年人乃至老年人,因为他们无法通过申请公民的英文考试和面试,所以会拖到65岁之后免考。但假设他也是拿绿卡后间隔长时间再考公民的话,对于一个青少年时期来美国的人说,肯定要接受公立高中教育的。对于他们来说考公民完全没难度,犯不着等很多年再考试。另一个延迟考试的原因是绿卡带来的便利,持有绿卡往返中美都不需要签证,但如果一旦入籍的话回国则需要签证,对于那些从事跨国买卖的人来说很不方便。可文中此人从事的是餐饮业,虽然不排除他兼了一份需要两边跑的行业,但可能性非常小。所以综合来说,这类可能性较低。

2)父母是公民,此人申请时年满21岁且未婚:申请时间为1998年9月15日之前。

3)父母是绿卡,此人申请时年满21岁且未婚:申请时间为1992年11月12日之前。

4)父母是公民,此人申请时年满21岁且已婚:申请时间为1995年10月8日之前。

那么如果是由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申请的,因为算过去已经超出了文中给定的时间,那么申请过程中一定出现了上文分析的那些可能的延误情况。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配偶申请呢?

有。

如果此人配偶是公民,且此人来美国的方式是签证来的,哪怕早就过期了,也可以在申请表提交后不需要排期马上调整身份。(在通过移民问话的前提下,而且多次问话不通过可能会以婚姻真实性的原因被移民局起诉上移民法庭)

如果此人配偶是公民,且此人是偷渡来美国的,那么他一定是在2000年之前就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绿卡的。因为2000年移民局调整政策,为了打击假结婚,如果是偷渡来的就算是配偶是公民,也要回到国籍所在国的指定大使馆问话。也就是说如果他在21世纪就算和公民真结婚,他配偶也不敢申请他,因为这意味此人要回国等待问话,一个不小心就再也来不了了。

如果此人配偶是绿卡,那么申请表是1995年9月15日之前提交的。

穷尽了亲属移民的所有可能后,读者会不会觉得这个移民美国并非沈睿教授说的那么轻而易举自然随意呢?而且这还有一个大前提:你有没有在美国拿绿卡或公民的直系亲属呢?

 

再说庇护申请。庇护申请通常要求申请人在来美国一年之内提出申请,那么此人是1990年来的,因此最晚1991年就要提交申请。那么有没有等到2001年才拿绿卡呢?有。

如果此人是通过这种方式拿绿卡,那么他应该是在2000年庇护得到最终批准。那么从1990年算起这十年,他之所以拖这么久:

1)此人以计生政策为由申请,取得了conditional grant,然后等到2000年才Final approval。在2005年Real ID Act生效前,很多以此为由申请庇护的都是有条件批准,然后进入漫长的等待,几年十几年都是常事。

2)此人在immigration court proceeding被拒绝,上诉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又上诉Federal Court of Appeals,乃至Supreme Court(迄今为止没有移民局的中国申请人的案子打上过最高法院),卡在冗长繁琐的诉讼程序中,直到2000年苦尽甘来。这种么,极少。一来每个环节都要钱的,还不少。二来这很容易让人泄气,觉得与其把自己持续暴露在移民局面前,不如赶紧藏着做黑工实在。三来上诉成功可能性低,更不要说上了又上了。

而且如果这个人超过一年才申请的如何?

那他就要说明他的well-established future fear了。就程度而言美国政府提供的保护就降了一级了,极少能取得asylum granted的,而最好不过是低一级的withholding of removal。但这类身份,不能转绿卡,就更不要说公民了。所以一般当超过一年了,就算这类人想申请,也鲜有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就算愿意接,成功率也大打折扣,就算成了,也不过是一个回不了中国的,转不到绿卡的,申请不了家属子女的“免于被递解”而已,因此大多数人遇到这类情况都放弃了。而且90年代的时候庇护难办,懂的律师事务所也少,被坑蒙拐骗的概率高,经常案子做砸了的。

 

那么说了这么多,我大致勾勒一下这个人可能的情况:

1)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很早就来美国,因为办身份不顺利,无法及时申请此人赴美,所以这个人自己来了美国打工。等父母身份办下来了,再申请他,通过亲属移民拿身份。

2)家里没人在美国,自己一个人打拼,在90年代末通过或真或假的婚姻拿到绿卡,2年后在21世纪初转正式绿卡

3)在美国没亲没故的,自己及时办庇护,顺利获批,苦等十余年正式批准

4)还有最后一个,也是最难的。如果偷渡来的,老婆有身份,但没办法申请,孩子生了几个,自己白手起家开店做生意,但就是没有身份办什么都不顺利怎么办?来美满10年后,还有一个俗称“十年绿卡”的项目,正式名字叫cancellation of removal。该项目保护的是在美国有具有公民或绿卡身份的直系亲属,且在美国有十年,申请之前从来没有和移民局打过交道,报税年份多,且一旦此申请人被遣返回祖国将会给留美的直系亲属造成extreme and unique hardship的情况,美国政府将酌情批准此人绿卡申请。看到这么多前置定语,就知道这个项目难度非比寻常。

所以,沈睿教授文中所说的来美十余年能办下身份的,已经是幸运的了。根据上面这么多项目,不符合的比符合的要多多了,不然美国也不会黑下两千多万的非法移民。而就算是那些合法留学的,寒窗苦读的,毕业之后被老板压榨好几年不敢跳槽的,苦坐“移民监”的留学生来说,这日子过的也不容易。所谓来美国十余年终有所成,说的真是轻飘飘。黑下来的生活想必沈睿教授是不清楚的,出门没办法坐飞机,坐长途大巴怕警察拦车,混迹于华人社区,买房子买车开店,生孩子孩子读书,弄个驾照搞个社安号,银行开个账户每年报个税医院看个病,基本上你能想出来的事情都不方便。因为苦坐移民监,闹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两地分居的不在少数,能最后如文中这人那样办下来还算是不错的,办不出来的一辈子过的战战兢兢夜不能眠的日子,有那么幸福么?

美国的确没有户口,但便利的是美国人,并不是移民。

 

今天就先批第一条,后面几个待我有时间慢慢说吧。

 

注:广东移民在80年代偷渡出国的居多,后来随着经济发展偷渡的日趋减少。美国各地唐人街最初都是清末出国淘金的广东人创立的,解放后逐渐有了台湾移民,80年代以来福建移民迅猛发展,一举超越原本占多数的广东移民。且福州地区因为偷渡客群体庞大,到现在要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签证都很困难,偷渡几乎是他们来美国唯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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